就業服務法第九條立法沿革
11 Dec, 2017
就業服務法第9條規定:
就業服務機構及其人員,對雇主與求職人之資料,除推介就業之必要外,不得對外公開。
說明:
=民國81年4月17日制定條文
就業服務機構及其人員,對雇主與求職人之資料,除推介就業之必要外,不得對外公開。
理由-為保護雇主及求職人之個人或業務上之資料,以維護其權益。
=民國90年12月21日全文修正條文
就業服務機構及其人員,對雇主與求職人之資料,除推介就業之必要外,不得對外公開。
理由-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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