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八條立法沿革
11 Dec, 2017
就業服務法第8條規定:
主管機關為增進就業服務工作人員之專業知識及工作效能,應定期舉辦在職訓練。
說明:
=民國81年4月17日制定條文
主管機關為增進就業服務工作人員之專業知識及工作效能,應定期舉辦在職訓練。
理由-為加強就業服務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宜由主管機關定期辦理就業服務工作人員在職訓練。
=民國90年12月21日全文修正條文
主管機關為增進就業服務工作人員之專業知識及工作效能,應定期舉辦在職訓練。
理由-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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