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十九條立法沿革

10 Nov, 2015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9條規定:

 
前條第二項之裁決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說明:

 
=民國98年6月5日全文修正條文
前條第二項之裁決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對涉及私權變動之不當勞動行為爭議,有必要強化裁決決定之效力,賦於經核定之裁決決定,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具有既判力及執行力,爰於本條規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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