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親屬結婚是否可以請婚假?

13 May, 2025

問題摘要:

婚假的適用對象限於勞工自己結婚的情況,並不包括其親屬的結婚情事。換句話說,如果是勞工的子女、兄弟姊妹、父母或其他親屬結婚,勞工本人並不能因此而申請婚假。若勞工希望參加親屬的結婚典禮或相關活動,則必須依照其他假別申請,例如使用特別休假或事假來處理這類私人事務。

律師回答:

我國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結婚、喪失親屬、疾病或其他正當理由得請假,而請假的假期、事假以外的工資給付最低標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此訂立勞動請假規則,其中第2條明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且工資照給。勞工請婚假時,需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若遇急病或緊急事故時,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且雇主可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作為佐證,如結婚證書、戶籍謄本或喜帖等,不過不同公司可能有不同要求,需依照各事業單位內部規定辦理。
 
勞工親屬結婚是否可以請婚假?關於這個問題,實務上其實已有明確的法律規範,只要勞資雙方都能清楚理解並妥善溝通,相關請假問題通常都可以順利處理,並促進勞資關係的和諧。簡單說明,根據目前法律規定,只有當勞工本人結婚時,才享有婚假的權利,也就是可以申請八日的婚假,並且這八日期間的工資應全額照給,這是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的明文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由此可見,婚假的適用對象限於勞工自己結婚的情況,並不包括其親屬的結婚情事。換句話說,如果是勞工的子女、兄弟姊妹、父母或其他親屬結婚,勞工本人並不能因此而申請婚假。若勞工希望參加親屬的結婚典禮或相關活動,則必須依照其他假別申請,例如使用特別休假或事假來處理這類私人事務。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而事假期間則依法不給工資,除非公司內部規章有另行訂定給薪事假的優於法令規定。
 
針對婚假的請畢期限,依勞動部104年10月7日發布的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令進一步核釋指出:「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一年內請畢。」這表示,勞工申請婚假時,應從結婚登記日前十日開始算起,至結婚後三個月內休完,但若經雇主同意,可以展延至一年內請畢,增加了婚假的彈性空間,有利於勞工安排婚禮、宴客、蜜月旅行等行程。
 
舉例來說,假設勞工在五月一日完成結婚登記,則自四月二十一日起至八月一日前可提出婚假申請;若公司同意,則可延至次年四月二十日前申請休完八日婚假。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若勞工超過請畢期限而未請完婚假,且未事先取得公司同意延長,則可能喪失婚假的行使權益,因此在規劃婚假時務必要事先向公司確認並完成請假手續,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親屬結婚的問題,因親屬結婚並不符合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所述「勞工結婚」的要件,因此不論是子女結婚、兄弟姊妹結婚,抑或是其他直系、旁系親屬結婚,勞工本人均無權申請婚假,只能選擇申請特別休假或事假來處理私人事宜。若要參加婚禮但特休已用盡,則只能以無薪事假的方式向公司申請,且須符合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的限制,並且應了解事假期間依法不給薪的規定。當然,若公司內部管理規章中針對親屬結婚另有優於法定假別的福利措施,例如提供給薪事假或特別假日,則應依公司內部規定辦理,這屬於勞資雙方得自由約定的範疇,不受勞工請假規則限制。

-勞資-請假-婚假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43條=民法第98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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