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明是繼續性質的工作卻被雇主要求簽署定期契約,其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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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動法對於繼續性工作的勞工所應享有的權益和保護。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從事繼續性工作的勞工應被視為不定期契約,而不得以定期契約的形式進行契約訂定。在勞動契約期滿後,即使雇主未續簽書面契約,勞工與雇主之間的勞動契約關係不會自動消滅。勞工仍然有權要求繼續工作並獲得相應的報酬。如果雇主拒絕接受勞工的勞務而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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