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會法第四十一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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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會法第41條規定: 工會之解散,除因破產、合併或組織變更外,其財產應辦理清算。 說明: =民國18年9月28日制定條文 工會於合併或分立前須公告,其債權人於一個月以上之一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但對於其已知之債權人,須按名催告之。 債權人於前項之一定期間內聲明異議時,工會非先行清償或供相當之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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