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會法第十六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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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會法第16條規定: 工會會員大會為工會之最高權力機關。但工會設有會員代表大會者,由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 說明: =民國18年9月28日制定條文 第三條所列舉各種事業之工人所組織之工會,無締結團體協約權。 =民國20年10月31日全文修正條文 第三條所列舉各種事業之工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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