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立法沿革

    瀏覽次數:21

     

    就業服務法第48-1條規定:   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 前項講習之對象、內容、實施方式、受委託辦理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nb...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