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業服務法第十八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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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服務法第18條規定: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與其業務區域內之學校應密切聯繫,協助學校辦理學生職業輔導工作,並協同推介畢業學生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及就業後輔導工作。   說明:   =民國81年4月17日制定條文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與其業務區域內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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