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業服務法第六十六條立法沿革

    瀏覽次數:28

     

    就業服務法第66條規定:   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者,按其要求、期約或收受超過規定標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相當之金額,處十倍至二十倍罰鍰。 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說明:   =民國8...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