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七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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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服務法第37條規定: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允許他人假藉本人名義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二、違反法令執行業務。   說明:   =民國81年4月17日制定條文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置符合規定資格及數額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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