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業服務法第七條立法沿革

    瀏覽次數:9

     

    就業服務法第7條規定:   主管機關得遴聘勞工、雇主、政府機關之代表及學者專家,研議、諮詢有關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等事項;其中勞工、雇主及學者專家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前項代表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說明:   =民國81年4月17日制...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