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十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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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0條立法沿革 經預告解僱之勞工於協商期間就任他職,原雇主仍應依法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但依本法規定協商之結果條件較優者,從其規定。 協商期間,雇主不得任意將經預告解僱勞工調職或解僱。 說明: =民國92年1月13日制定條文 員工於預告期間就任新職,原雇主仍須依協商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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