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團體協約法第十條立法沿革

    瀏覽次數:14

     

    團體協約法第10條規定:   團體協約簽訂後,勞方當事人應將團體協約送其主管機關備查;其變更或終止時,亦同。 下列團體協約,應於簽訂前取得核可,未經核可者,無效: 一、一方當事人為公營事業機構者,應經其主管機關核可。 二、一方當事人為國防部所屬機關(構)、學校者,應經國防部核可。...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