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六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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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6條規定:   爭議行為期間,爭議當事人雙方應維持工作場所安全及衛生設備之正常運轉。   說明:   =民國98年6月5日全文修正條文 爭議行為期間,爭議當事人雙方應維持工作場所安全及衛生設備之正常運轉。 理由-一、本條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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