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十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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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0條規定:   勞資爭議當事人對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方案不同意者,為調解不成立。   說明:   =民國17年6月9日制定條文 同一勞資爭議事件,其範圍不限於一省或一特別市者,第十五條第一款之省政府或特別市政府,由工商部指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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