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九條立法沿革

    瀏覽次數:16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9條規定:   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申請調解時,應向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 前項爭議當事人一方為團體協約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之機關(構)、學校者,其出席調解時之代理人應檢附同條項所定有核可權機關之同意書。 第一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