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三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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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條規定:   本法於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以下簡稱雇主團體)與勞工或工會發生勞資爭議時,適用之。但教師之勞資爭議屬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之事項者,不適用之。   說明:   =民國17年6月9日制定條文 行政官署於勞資爭議發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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