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檢查法第十三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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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檢查法第13條規定:   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除左列事項外,不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 一、第二十六條規定之審查或檢查。 二、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 三、職業災害檢查。 四、其他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核准者。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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