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檢查法第十七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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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檢查法第17條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檢查,除由勞動檢查機構派勞動檢查員實施外,必要時亦得指定代行檢查機構派代行檢查員實施。   說明:   =民國20年1月31日制定條文 工廠檢查員有第十四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懲戒;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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