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檢查法第二十九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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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檢查法第29條規定:   勞動檢查員對事業單位未依勞動檢查機構通知限期改善事項辦理,而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時,應陳報所屬勞動檢查機構;勞動檢查機構於認有必要時,得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部分或全部停工。   說明:   =民國82年1月7日全文修正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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