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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四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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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4條規定: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說明: =民國73年7月19日制定條文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省(市)為省(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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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4條規定: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說明: =民國73年7月19日制定條文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省(市)為省(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