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七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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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基準法第47條規定: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說明:   =民國73年7月19日制定條文 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理由-為保護民族幼苗,童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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