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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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說明:   =民國73年7月19日制定條文 特定性定期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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