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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六十七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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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67條規定: 技術生訓練期滿,雇主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作之勞工享受同等之待遇。雇主如於技術生訓練契約內訂明留用期間,應不得超過其訓練期間。 說明: =民國73年7月19日制定條文 技術生訓練期滿,雇主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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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67條規定: 技術生訓練期滿,雇主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作之勞工享受同等之待遇。雇主如於技術生訓練契約內訂明留用期間,應不得超過其訓練期間。 說明: =民國73年7月19日制定條文 技術生訓練期滿,雇主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