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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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基準法第80條規定: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說明:   =民國73年7月19日制定條文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理由-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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