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立法沿革

    瀏覽次數:38

     

    勞動基準法第20條規定: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說明:   =民國73年7月19日制定條文 ...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