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事件法第四十五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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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事件法第45條規定:   勞工對於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一及本法第四十二條訴訟之判決不服,於工會上訴期間屆滿前撤回選定者,得依法自行提起上訴。 工會於收受判決後,應即將其結果通知勞工,並應於七日內將是否提起上訴之意旨以書面通知勞工。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勞工,於在職期間依工會法無得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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