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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第十七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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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第17條規定: 勞動調解事件,除別有規定外,由管轄勞動事件之法院管轄。 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七條規定,於勞動調解程序準用之。但勞工聲請移送,應於第一次調解期日前為之。 說明: =民國107年11月9日制定條文 勞動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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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第17條規定: 勞動調解事件,除別有規定外,由管轄勞動事件之法院管轄。 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七條規定,於勞動調解程序準用之。但勞工聲請移送,應於第一次調解期日前為之。 說明: =民國107年11月9日制定條文 勞動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