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事件法第五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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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事件法第5條規定:   以勞工為原告之勞動事件,勞務提供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在中華民國境內者,由中華民國法院審判管轄。 勞動事件之審判管轄合意,違反前項規定者,勞工得不受拘束。   說明:   =民國107年11月9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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