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事件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沿革

    瀏覽次數:26

     

    勞動事件法第23條規定:   勞動調解委員會行調解時,由該委員會之法官指揮其程序。 調解期日,由勞動調解委員會之法官,依職權儘速定之;除有前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或其他特別事由外,並應於勞動調解聲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指定第一次調解期日。   說明:   ...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