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叫做合約期間訂為1年?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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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若未依勞基法規範,誤將應為不定期契約之職務以定期方式僱用,甚至反覆使用一年一聘制度,不僅會衍生法律爭議,損害勞工權益,也將對企業本身形象、財務與組織穩定性造成長期風險。勞工遇到此類聘用條件時,亦應警覺權益是否被削弱,必要時可透過勞工局申訴、調解,或尋求法律專業協助。對企業而言,建立合法、穩定與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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