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訴訟中對於勞方的訴訟的費用優惠規定有那些?
問題摘要:
勞動事件法及相關規定提供了多項針對勞工和工會的費用優惠政策,旨在減輕經濟負擔,鼓勵勞工和工會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勞工和工會應了解並利用相關的費用減免規定,降低訴訟和執行過程中的經濟負擔。勞工應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以便在必要時申請免除擔保。在提起訴訟或聲請保全措施前,諮詢專業律師,了解具體的申請流程和要求,確保合法合規。勞工和工會應積極申請法律扶助,獲得免費的法律支持,確保權益得到有效保護。勞工和工會應充分了解和利用這些政策,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積極進行法律維權,確保在訴訟和保全措施中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對於勞方提訟的訴訟費用優惠,業經勞動事件法擴大勞方提出訴訟的優惠,分述如下:
勞動事件法第11條-定期給付涉訟標的
定期給付涉訟標的,訴訟標的之價額為權利存續期間的收入總數。期間未確定時,預計權利存續期間;若超過五年,以五年計算。明確定期給付涉訟標的的計算方式,提供訴訟中的標的金額參考,便於勞工和律師準確評估案件價值。
因此,勞方遭解僱,可以主張解僱不合法或積欠資遣費,勞工可能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給付工資、資遣費之訴,目前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依法所須繳納的裁判費用,已由修正前十年收入所得的百分之一點一左右,已降為五年之收入。
勞動事件法第12條-暫免徵收裁判費及強制執行費用
勞工或工會就確認僱傭關係、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提起訴訟或上訴。裁判費減免三分之二。勞工就上述給付聲請強制執行。若執行標的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超過部分的執行費暫免徵收,由執行所得中扣還。
對勞工的影響,暫免徵收裁判費和部分執行費,減少勞工的訴訟和執行成本,降低經濟壓力。
鼓勵維權:費用減免措施鼓勵勞工和工會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勞動事件法第13條-工會訴訟費用
工會依《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一及《勞動事件法》第42條提起訴訟。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的部分,暫免徵收裁判費。《勞動事件法》第40條規定提起的訴訟:
對於訴訟標的金額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裁判費減免政策有助於減輕工會的經濟負擔。費用減免政策鼓勵工會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積極提起訴訟。依第40條規定提起的訴訟免徵裁判費,有利於工會在特定情況下更積極維權。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工會應積極申請費用減免,減少訴訟成本。
勞動事件法第46條-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在裁決決定前及決定書送達後可聲請。
裁決決定代替擔保:符合特定條件下可用裁決決定代替擔保。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的條件,勞工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就民事爭議事件申請裁決者,在裁決決定前,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勞工於裁決決定書送達後,為保全強制執行或避免損害擴大,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
若有以下情形之一,得以裁決決定代替請求及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原因之釋明,裁決決定經法院核定前。雇主就裁決決定之同一事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上情形在裁決事件終結前,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529條第1項的規定。如裁決決定未經法院核定,勞工於受通知後三十日內就裁決決定之請求起訴者,不適用《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0條第4項的規定。
《勞動事件法》第46條提供了勞工在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時的重要法律便利,特別是允許以裁決決定代替擔保,減輕了經濟負擔,提高了保全措施的效率。勞工應充分了解和利用這些規定,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確保訴訟過程中的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勞動事件法第47條-擔保金額限制及免除
擔保金額不超過請求標的金額的十分之一。若提供擔保對勞工生計造成重大困難,法院可免除擔保。
勞工請求,給付工資、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退休金或資遣費、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及第3項之賠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擔保金額限制,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2項、第3項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的十分之一。擔保免除,勞工釋明提供擔保會對其生計造成重大困難時,法院不得命其提供擔保。
依《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一或《勞動事件法》第42條規定選定之工會。工會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準用上述擔保金額限制及免除規定。勞工和工會在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時,擔保金額不超過請求標的金額的十分之一,減少經濟負擔。若勞工能證明提供擔保會對其生計造成重大困難,法院可免除擔保要求,進一步減輕經濟壓力。工會在聲請相關法律措施時,享有與勞工相同的擔保金額限制和免除條件,有助於工會更有效地維護會員權益。
勞工和工會應充分利用法律規定的擔保金額限制,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確保聲請金額在標的金額的十分之一內,並準確計算相關費用。勞工應準備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提供擔保會對其生計造成重大困難,以便向法院申請免除擔保。工會應利用自身的法律資源,協助會員聲請法律措施,並利用法律賦予的擔保金額限制和免除條件。
另外,提所謂給付工資訴訟的話,根本上還是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應該要繳交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一樣的裁判費,二者殊途同歸也。根據法律規定之有關勞工訴訟協助,雖就本案訴訟裁判費部分,可以暫免徵收二分之一裁判費(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7條規定參照);又如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則可以請求法院面擔保金額不高於請求標的之十分之一(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8條規定參照)。
《勞動事件法》及相關規定通過費用減免和擔保限制等政策,為勞工和工會在訴訟過程中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和經濟便利。勞工和工會應充分了解這些法律條文,在專業律師的協助下,準確計算訴訟標的金額,積極利用費用減免和擔保限制的規定,確保訴訟和保全措施的順利進行,保護自身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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