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勞工要出勤,是否可請求加發工資?

07 Oct, 2017

律師回答:

依勞基法規定,勞工在颱風天冒著狂風暴雨,雇主似乎不給颱風假,甚至對於仍然出勤之勞工亦無加倍給薪!各位是否要大喊不公平呢?確實,當風大雨也大,多數人躲在家裡放假,勞工卻要辛苦跑去上班,甚至沒有加給工資,不是很不公平!因此,在颱風天出勤的勞工,可以享有什麼樣的權益和保障呢?

 

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以通告停止辦公,或員工因天災因素阻塞交通延遲或未能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職、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它假別處理,且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撥扣全勤獎金、解雇或其他不利之處分,因此勞工可以拒絕給付勞務而無須負擔任何不利益之效果,依此而論,勞工可以放假。若雇主因營業需要,而不讓員工放颱風假,比照勞基法關於休假日工作規定辦理,加倍給薪。

 

祇能求諸於雇主對於勞工生命、身體、健康有安全維護的勞動契約之附隨義務(參見民法第483條),勞工遇到天然災害可以主張雇主未依債之本旨,而拒絕給付勞務,並主張工資照付(民法第487條及同法第235條)。因此,公司沒有颱風假,員工擔心安全而於颱風天不願意到班,因為不可歸責於員工,而屬不可歸責於雙方,公司不能論以曠職,甚至不給工資。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第六點)所以雇主應一般工資標準給付亦為適法,然而聰明勞工自然會以拒絕出勤,逼雇主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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