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可以請假嗎?

04 Jul, 2025

問題摘要:

工讀生雖為部分工時工作者或短期受僱者,但依勞基法與勞工請假規則,均屬有請假權之勞工,其可請假別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公假等,唯應依實際工時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與工資給付。雇主有責任受理並依法辦理,工讀生亦應依法提出申請與配合手續,雙方善盡義務,即可建立合法且互信的勞雇關係。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工讀生是否可以請假,首先必須確認其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工讀生僅是有一個「學生」身分,但只要與雇主間存在勞務提供與報酬給付關係,且其行業別適用勞基法第3條,無論其工作時間長短、是否為長期聘僱、是否具勞工保險身分,皆屬「勞工」範疇,原則上適用勞基法。
 
勞基法第2條第1項即明定「受雇提供勞務,獲得工資者」即為勞工,並未排除兼職、臨時、定期、短期、工讀、見習、部分工時等形式,因此不論是大學生寒暑假工讀,還是平日課餘時段的打工,只要是受雇提供勞務即適用。而勞基法第43條及其授權訂定的「勞工請假規則」,亦未排除工讀生或部分工時工作者,因此在法理與制度上,工讀生與其他勞工一樣,依法享有請假權利。
 
實際上,勞工請假規則中所列的各類假別,例如病假、事假、婚假、公假、喪假等,皆未設特定適用對象之限制,因此亦適用於工讀生。惟工讀生多為部分工時者,其出勤時間不如正職員工長,應如何計算其得請假之日數與工資給付,則需按比例計算。
 
舉例而言,病假部分,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款規定,「勞工一年內得請病假三十日」,但此為以每週工時40小時之全時工作為前提,若工讀生每週僅工作10小時,則應按其實際工時比例計算請假天數。以10小時÷40小時=0.25為比例,則可請病假日數為30日×0.25=7.5日,若一日以8小時計,則7.5日即為60小時病假,實際運用上可視其實際排班時數進行彈性請假,換算為數次分段請假。再如事假,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勞工一年內得請事假十四日」,亦可用相同比例計算:14日×0.25=3.5日,換算為28小時(3.5×8小時),也即工讀生一年可享28小時事假。
 
上述計算方式雖為理論上推演,實務上仍應根據勞工與雇主間之出勤安排與約定班表進行折算。若工讀生採排班制,則請假應以實際排定班別為基礎,未排班日當然無需請假;若採固定每週數日出勤制,則請假日數則按比例折算並扣除應出勤日。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亦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遇急病或突發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並補提證明文件,適用對象無分正職或兼職勞工,因此工讀生亦應依此辦理請假手續,雇主不得因其身分而拒絕受理。關於是否有工資給與問題,則須依假別區分。例如病假雖依法一年內可請三十日,然請假三日內工資不予給付,三日以上部分酌減半薪(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2項),故工讀生請病假亦得依此規定領取半薪,但不得因其工讀身分而全額不給付。
 
喪假則依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勞工直系親屬、配偶或兄弟姊妹、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等喪亡者,得請喪假並照給工資,該條亦未排除工讀生適用,因此如工讀生之親屬死亡,其亦得依法請領有薪喪假。婚假亦然,規則第6條明定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並照給工資。
 
至於工讀生未成年者,如滿15歲以上未滿16歲,仍屬得受僱之法定年齡,亦得依勞基法及相關規定享有請假權利,並受少年工作時間、深夜禁工及法定例假之保障。對雇主而言,應注意不因工讀生工時短、非正職或在校身分等理由,否定其請假權益或拒絕依法給假。
(勞動基準法第44條)
 
依勞動檢查法及勞基法相關規定,如違反法定給假義務,主管機關得依規裁處,最高可處新台幣十萬元罰鍰,且經查獲事實者,勞工可請求補發工資或依法解約並請求資遣費。因此,建議雇主應明訂請假規章,對於全時與部分工時員工應有一致且合理之請假標準與比例換算原則,避免爭議。對工讀生而言,亦應清楚自身權利與義務,在需請假時依法申請並提供必要說明與證明,以利請假審核與時數計算。

-勞資-工時-請假-請假手續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3條=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動基準法第44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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