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該怎麼休?

13 May, 2025

問題摘要:

勞工申請婚假時,應先確認結婚時間是否符合請假資格,事前提出申請並依事業單位要求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並應於結婚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除特殊情形如疫情等經雇主同意外可延長至一年內。若涉及到工作變動、換公司等情形,更須謹慎處理,以免喪失休婚假的權利,同時也提醒勞工與雇主雙方在申請及核准過程中,保持良好溝通,以確保勞工權益與企業人事制度運作之順暢。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婚假」該怎麼休?
 
我國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結婚、喪失親屬、疾病或其他正當理由得請假,而請假的假期、事假以外的工資給付最低標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此訂立勞動請假規則,其中第2條明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且工資照給。勞工請婚假時,需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若遇急病或緊急事故時,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且雇主可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作為佐證,如結婚證書、戶籍謄本或喜帖等,不過不同公司可能有不同要求,需依照各事業單位內部規定辦理。
 
針對新冠疫情期間的婚假處理,勞動部於110年2月2日發布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令釋,表示勞工如因疫情無法於法定期間內請畢婚假者,可經雇主同意,於疫情結束後一年內請畢。這裡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婚假延期並非勞工單方面提出即可生效,而是必須經雇主同意才可施行,且「疫情結束」的認定標準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
 
此外,若企業提供優於法令標準的婚假制度,則屬於企業自訂之友善政策,並無強制性,勞工仍需依據各公司規定申請與休畢婚假。
 
關於到職前結婚的情形,依據勞動二字第0940056125號函,勞工若於到職前結婚,原則上不得請求婚假,亦即婚假適用對象是勞工在受僱後發生結婚事實者,如果結婚時間早於受僱日期,即使在新公司尚未休過婚假,也無權向新公司請求八日婚假,如規定,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若經雇主同意,則可延長至一年內請畢且自即日起算,因此若未經雇主同意逾期未休,便喪失請婚假的權利。
 
此外,關於常見的婚假問題,也有幾項實務須知,首先,訂婚無法請婚假,只有正式登記結婚者才能依規定請求婚假。其次,婚假請求時通常需附上結婚證書或戶籍謄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具體應依個別事業單位內部規定辦理。再者,若勞工再婚,依法仍可再次申請婚假。關於婚假期間是否包括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的問題,婚假八日為工作日計算,不包含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勞動節等。
 
至於婚假能否分次休用的問題,原則上應連續請假,除非勞資雙方另有其他約定;因此若希望分次使用婚假,需事先取得雇主同意。此外,婚假若未於規定期間內休完是否可延至次年度,原則上不行,但若事業單位規章或勞資協議中另有優於法令之規定,或經雇主同意者,則可依法延長休假時間。

-勞資-請假-婚假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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