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一條立法沿革

    瀏覽次數:13

     

    就業服務法第41條規定:   接受委託登載或傳播求才廣告者,應自廣告之日起,保存委託者之姓名或名稱、住所、電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事業登記字號等資料二個月,於主管機關檢查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說明:   =民國81年4月17日制定條文 ...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