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七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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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7條立法沿革 協商委員會協商達成之協議,其效力及於個別勞工。 協商委員會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並由協商委員簽名或蓋章。 主管機關得於協議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將協議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 前項協議書,法院應儘速審核,發還主管機關;不予核定者,應敘明理由。 經法院核定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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