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十八條立法沿革
瀏覽次數:23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8條規定: 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生民事爭議事件所為之裁決決定,當事人於裁決決定書正本送達三十日內,未就作為裁決決定之同一事件,以他方當事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者,或經撤回其訴者,視為雙方當事人依裁決決定書達成合意。 裁決經依前項規定視為當事人達成合意者,...
瀏覽次數:23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8條規定: 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生民事爭議事件所為之裁決決定,當事人於裁決決定書正本送達三十日內,未就作為裁決決定之同一事件,以他方當事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者,或經撤回其訴者,視為雙方當事人依裁決決定書達成合意。 裁決經依前項規定視為當事人達成合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