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三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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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規定:   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雇主、雇主團體經中央主管機關裁決認定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團體協約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工會得依本法為爭議行為。   說明:   =民國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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