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基準法第十八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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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基準法第18條規定: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說明:   =民國73年7月19日制定條文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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