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基準法第六十三條立法沿革

    瀏覽次數:31

     

    勞動基準法第63條規定: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事業單位違背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