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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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   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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