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立法沿革
瀏覽次數:64
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
-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立法沿革 之一
瀏覽次數:62
勞動基準法第30-1條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二、當日正常工作時間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