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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第三十七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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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第37條規定: 勞工與雇主間關於工資之爭執,經證明勞工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之給付,推定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說明: =民國107年11月9日制定條文 勞工與雇主間關於工資之爭執,經證明勞工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之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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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第37條規定: 勞工與雇主間關於工資之爭執,經證明勞工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之給付,推定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說明: =民國107年11月9日制定條文 勞工與雇主間關於工資之爭執,經證明勞工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之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