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檢舉不法雇主報復行為,法律有何保護措施?

29 Jul, 2018

問題摘要:

確保了勞工在發現雇主違反法律或其他勞工法規時的申訴權益。具體來說:根據勞基法第74條,勞工有權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事業單位違反勞工法令的情況。雇主不得因為勞工提出申訴而對其做出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的處分,否則這些處分將被視為無效。《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規定了檢舉人的範圍、檢舉方式以及受理機構的處理期限等細節。同時,受理檢舉機構對於檢舉人的個人資料應當保密,以防止檢舉人受到不必要的影響。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工作者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安全衛生法規的情況時,有權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為工作者提出申訴而對其做出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的處分。在勞工保險條例和勞工退休金條例中,也規定了勞工對雇主違反相應法規的申訴權益,並明確規定雇主不得因為勞工提出申訴而對其做出不利的處分。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吹口哨在西方本係引起公眾注意之方式,使大家察覺到不易被發現的問題,故將舉發弊端之人稱為「吹哨者」,現在泛指內部員工挺身揭弊的代名詞。為保障勞工申訴之自由,雇主不得因勞工提出申訴而為任何不利益行為。免因申訴而受恐懼。我國雖無專法,而是散見在不同法規中。

 

吹哨者保護政策

在全球範圍內被認為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們鼓勵員工在發現違法或不當行為時舉報,同時保護這些舉報者免受報復。你提到的台灣情形,雖然沒有專門的吹哨者保護法,但各種法律規定確保了勞工可以安全地報告違法行為。

 

這些條款主要是為了:

保護勞工免受因舉報而可能遭受的職場報復,如解僱、調職、減薪等。

保密條款確保舉報者的個人信息不被公開,從而減少他們面臨的社會和職業風險。

設定了具體的調查和回應機制,以確保舉報得到適當處理。

 

為保護勞工檢舉或申訴權益,關於勞基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違法

主要為勞基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雇主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接獲第一項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於六十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公務員應依法追究刑事與行政責任外,對因此受有損害之勞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而《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係前揭規定訂定,除界定檢舉人範圍、提出檢舉方式、不予處理情形及受理檢舉機關(構)處理期限外,如第6條規定,受理檢舉機關(構)對於檢舉人之姓名、聯絡方式或其他足資辨別其身分之資訊應予保密。

 

勞動基準法第74條主要是為了提供勞工一個明確的法律途徑來申訴事業單位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並確保申訴後的保護措施。這個條文包含幾個重要的部分:

 

申訴權:

勞工在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或其他相關勞工法令時,可以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提出申訴。這鼓勵勞工積極報告不法行為,有助於維護正義和勞工權益。

禁止報復:

雇主不得因勞工提出申訴而對其進行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損害其合法權益的不利處分。這一條款的設立是為了保護勞工免受報復性處分的威脅,從而使勞工能夠在不擔心職業安全的情況下舉報不法行為。

調查與回應: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在接收到申訴後,必須進行必要的調查並在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將處理情形通知勞工。這確保了申訴得到正式的回應和妥善的處理。

保密義務: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有義務嚴格保守申訴人的身份資料,不得洩漏任何可能識別申訴人身份的信息。這有助於保護申訴人免受潛在的社會或職業風險。

違規責任:

若違反保密義務,公務員應依法追究刑事與行政責任,且若此行為導致勞工受到損害,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關於申訴勞工保護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法第39條亦規定:「工作者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一、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二、疑似罹患職業病。三、身體或精神遭受侵害。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為確認前項雇主所採取之預防及處置措施,得實施調查。前項之調查,必要時得通知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參與。雇主不得對第一項申訴之工作者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主要為保障工作者在工作環境中的安全與健康,提供了一個明確的法律框架,讓員工可以在發現潛在的安全衛生問題、職業病風險或遭受身心侵害時,進行申訴。此條款的主要要點如下:

 

申訴權利:

工作者在發現工作場所存在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疑似職業病發生,或身心受到侵害的情形時,可以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進行申訴。

調查義務:

接到申訴後,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有責任進行調查,以確定雇主是否已採取適當的預防和處理措施。這種調查可能包括通知當事人或其他相關人員參與,以確保調查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保護措施:

法律明確禁止雇主因工作者提出申訴而對其進行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的處分。這是一種保護措施,旨在防止報復行為,鼓勵員工在不擔心個人後果的情況下舉報問題。

 

這條法律條款的設立,不僅促進了一個更安全、更健康的工作環境,也確保了工作者在面對潛在健康風險或不公正待遇時能夠獲得必要的法律支持和保護。這反映了現代勞動法律在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方面的進步和重視。

 

雇主違反勞工保險條例,檢舉申訴勞工保護

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本條例第40條規定,為確保勞工權益,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或勞保局必要時得查對事業單位勞工名冊及相關資料。勞工發現雇主違反本條例規定時,得向雇主、勞保局、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提出申訴,對其做出任何不利之處分。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0條的規定是一個重要的法律保障,旨在保護勞工對於退休福利的權益。這一條款包含了以下幾個核心要點:

 

監督與調查:

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或勞保局有權在必要時查閱事業單位的勞工名冊及相關資料。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事業單位遵守關於勞工退休金的法律要求,保障勞工的退休福利不被侵犯。

申訴權利:

如果勞工發現雇主違反了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他們可以向雇主、勞保局、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訴。這項規定鼓勵勞工積極監督並參與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

保護條款:

雇主不得因為勞工提出申訴而對勞工進行任何不利的處分,如解僱、降職、減薪或其他形式的報復。這一條款旨在消除勞工因擔心職業報復而不敢申訴的顧慮,增強勞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信心。

 

總的來這些法律規定確保了勞工在發現雇主違反法律或其他法規時可以自由地提出申訴,並保護勞工免受不利的處分。反映了對勞工權益保護的重視,也展示了法律如何努力在保護個人和促進合法經營之間取得平衡。透過這些機制,法律鼓勵勞工在不懼怕報復的情況下,揭露違法或不當行為,這是現代工作環境中一個關鍵的保護措施。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74條=職業安全衛生法法第39條=勞工退休金條例本條例第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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