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可否於下班後兼職?

    瀏覽次數:2211

     

    問題摘要: 勞工於下班後兼職,原則上並不違法,屬於個人自由。雇主僅能在兼職影響工作表現、涉及競業或洩密時,依法採取措施。兼職之合法性判斷,需兼顧契約約定、兼職性質、勞工表現及雇主利益四大因素。勞工若有兼職需求,應注意是否涉入競業範圍,並避免影響正職工作,必要時可諮詢法律專業,確保自身權益。至於雇主,則應正視兼職需...

  • 什麼是競業禁止?禁止挖角條款又是什麼?我不可以跳槽或找同事一起換工作嗎?

    瀏覽次數:2168

     

    問題摘要: 競業禁止與禁止挖角條款雖為企業合理維護商業利益之工具,但其限制對象為勞工職業自由與遷徙自由,於憲法保障之下應嚴格解釋。雇主應明確訂定條款內容、合理設定範圍、並提供應有補償;勞工則應審慎審閱契約條文,保留自身發展權利,必要時並應諮詢律師意見,以免日後落入法律糾紛。隨著職場轉職流動日益頻繁,競業與挖角相關...

  • 前公司真的可以隨意禁止我離職後的選擇嗎?

    瀏覽次數:1970

     

    問題摘要: 競業禁止條款在制度上雖具合法性,但其適用須嚴格符合法定要件,且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與比例原則。員工對此類條款應保持高度警覺,在簽署前應詳加閱讀條件內容與補償安排,必要時應尋求專業法律協助。雇主則須審慎評估自身之營業秘密或商業利益是否值得保護,並為具體職務設計合理條款與補償機制,切勿以統一格式強加於所有員工...

  • 約定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就給半薪的合理補償就夠嗎?

    瀏覽次數:1912

     

    問題摘要: 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所要求的補償金額,法律雖規定最低標準為半薪,但「半薪不等於合理」,合理補償須視個案中勞工的職務內容、限制條款的範圍與強度、勞工的基本生活支出需求,以及給付方式等多項因素綜合判斷。僅僅符合法條最低門檻不代表競業禁止條款一定合法,法院仍將以實質審查方式,決定該補償是否構成「合理補償」,進...

  • 保全公司以定型化契約與業主約定離職員工不得任職原案場嗎?

    瀏覽次數:1848

     

    問題摘要: 保全公司若欲以與社區之契約方式設限離職員工未來就業去向,其效力不僅應受到契約法基本原則檢視,亦須以勞動基準法第9-1條所建立之競業禁止合理限制架構為準據,否則將構成對勞工權益之侵害。法院於個案中多採實質審查標準,不因約定當事人為雇主或業主即輕忽其對勞工造成之實質拘束力,尤其當保全員工職務屬簡易重複性質...

  • 不是什麼工作都可以訂競業禁止條款

    瀏覽次數:1736

     

    問題摘要: 競業禁止條款僅得適用於雇主確有保護利益、勞工有接觸機密資訊、限制具合理性且提供合理補償之情況下,方屬合法有效。雇主若於未具上述條件情況下逕行要求勞工簽署競業禁止條款,或主張違約金責任者,應認該條款無效,不生拘束力。法律之目的在於保護雙方權益,而非強化強者地位,保障勞工工作自由與經濟生存權,始為競業制度...

  • 在職期間之競業禁止範圍為何?有何限制?

    瀏覽次數:1679

     

    問題摘要: 在職期間之競業禁止系統並非在法律上毫無規範,而是奠基於民法上之附隨義務、忠誠義務與善良風俗規範,再補以勞基法第9-1條立法精神作為衡量標準,並由法院透過比例原則去具體化。勞工在職期間當然可以兼職,但不能競業;雇主可以限制競業,但不得無限擴張至勞工私人生活;契約可以訂定禁止兼職,但範圍若過度,即屬無效;...

  • 不可不知之競業禁止條款

    瀏覽次數:1667

     

    問題摘要: 競業禁止條款的核心在於合理與公平,若僅為雇主單方設定防堵離職或限制人力流動之工具,終將在司法審查中被宣告無效。員工在職期間如有從事競業行為,雇主可依誠信義務解僱或主張違約,但不得混用離職後條款作為處罰依據;而離職後若欲主張違約責任,則應符合勞基法9-1條所定明確要件。對雙方而言,理解競業條款的法律規定...

  • 簽了競業禁止條款,該怎麼辦?如何判斷約定是否合法?

    瀏覽次數:1480

     

    問題摘要: 對勞工而言,面對競業禁止條款時最清楚的行動指引如下:第一步:逐條檢視是否符合四大要件,只要有一項不符,條款全無效。第二步:向雇主詢問是否有合理補償方案,補償必須是「離職後給付」且「不得低於平均薪資50%」。第三步:檢查範圍是否合理,例如期間是否超過兩年、區域是否超過公司營業範圍、禁止職務是否過度泛化。...

  • 「競業條款」真是轉職的緊箍咒嗎?怎樣簽才合理?

    瀏覽次數:1287

     

    問題摘要: 「競業禁止」條款並非無條件之有效拘束力,而是需符合實體條件與程序要件後方能生效,若雇主未具正當營業利益或勞工未曾接觸營業機密,即不得以形式契約限制其轉職;若條款內容過於籠統或未提供補償,即違反公序良俗或強行規定而無效。對所有準備離職或簽署契約的勞工而言,了解競業條款的實質構成要件、效力範圍及雇主應負的...

  • inquiry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