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建立人評考核及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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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建立人評考核及稽核制度須從制度設計、政策宣示、教育訓練到稽核與申訴處理進行整體規劃,並須依照勞基法第70條與第71條的相關規定,確保制度的合法性、正當性與可執行性,最終實現企業誠信治理與勞動管理制度化的目標。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建立人評考核及稽核制度,對於企業而言不僅是提升內部治理...

  • 如何建立員工持有及保管營業秘密機制?員工竊取機密如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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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面對員工洩密、竊取資料、違反忠誠義務、外流資訊、接觸敏感資料後跳槽等情形,企業不僅要關注解僱是否合法,還必須掌握刑事背信責任與營業秘密責任,更要建立資料安全管理與保密制度,使企業在法律上可站穩腳步、在事證上能提出證據、在風險上能有效防堵。若企業沒有建立制度、不留存教育訓練紀錄、不設定權限、不管理資料、...

  • 工作上完成的著作到底是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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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於僱傭期間創作之著作是否屬個人所有,需從創作目的、工作職責、雇主指示、資源使用等實質要素判斷。原則上,凡職務上完成者,即使創作者為勞工,著作財產權亦歸雇主所有,勞工僅享有人格權,不得禁止公司使用。若創作並非為履行職務所需,亦未使用公司資源且與業務無關,則可主張著作權完整歸屬於自己。為避免後續糾紛,...

  • 工作規則要核備才生效嗎?公司據點各縣市都有,工作規則要分別報請各縣市政府核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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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司如在多個縣市設有據點,若欲訂立適用全體員工之工作規則,則原則上僅須向總公司主體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辦理核備,無須重複向各據點所在地報備。但倘若工作規則有因地制宜之差異或為個別據點專屬內容者,則應分別報備並依法揭示始能具拘束力。企業於制定與推動工作規則制度時,應兼顧法定程序與內容完整性,確保...

  • 工作規則關於退休年資及基數已有較為優厚計算方式,可否事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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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若已提供較優渥的退休金計算方式,原則上應受到「既得權保障原則」的保護,不宜輕易變更,否則可能構成對勞工的不利益變更。然而,若變更有其合理性與必要性,且經過適當的協商與補償,則仍有可能對勞工發生拘束力。關鍵在於變更的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正當,以及是否提供適當的補償措施,這些都將影響變更的合法性與效...

  • 工作規則形式為何?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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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工作規則的訂立不僅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依據,更與企業的法律合規性息息相關。企業若未訂立完整且符合法令的工作規則,將可能在法律上面臨不確定風險,甚至影響企業形象與經營穩定性。因此,雇主應慎重看待工作規則的訂立與執行,並確保其內容符合勞動法令的要求,才能有效保障企業與勞工雙方的權益,並降低勞資糾紛發生的風...

  • 企業勞動規章是什麼?規範內容大致有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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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動規章制度之於企業,如同法律之於國家,是維繫秩序與保障權益的根本。依勞基法第70條至第71條及施行細則相關規定,雇主有義務於達一定規模後制定、核備並公告工作規則,且應隨情況變更而修訂。制度內容必須合法、公平且經民主程序制定,程序合法性與內容合理性缺一不可。唯有如此,企業方能在法治軌道上穩健運作,既維...

  • 可對於員工電子郵件或網上痕跡進行監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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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不得任意監看員工電子郵件內容,否則可能觸犯刑法及通訊保障法等規定,但若系統為公司自建並告知用途與紀錄政策,且監控範圍限於業務用途及不涉個人隱私,即可能排除違法之疑慮,雇主應秉持比例原則與必要性,明訂規則並取得員工書面同意;員工亦應自律使用公司資源,不得以公司email進行私務,以避免不必要的權益爭...

  • 下班時間的創作,著作權就是自己的嗎?|恩典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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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傭關係下員工於下班時間所創作之作品,是否屬職務著作並無絕對,關鍵在於其創作是否為職務內容之一部分、是否受雇主指示或利用雇主資源、是否與公司業務具高度關聯。若創作行為為純屬個人興趣或獨立創作,則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皆應歸屬創作者本人。唯為避免日後發生爭議,員工應主動釐清與雇主關係,於契約明定著作權歸...

  • 雇主與員工簽署保密契約後,凡是保密契約約定的內容即屬營業秘密?員工簽署後,雇主即可高枕無憂?

    瀏覽次數:312

     

    問題摘要: 雇主與員工簽署保密契約後,並不表示所有契約內容即構成營業秘密,也不意味雇主自此無須管理資訊安全,更不能將一般性或無價值資訊強行納入秘密範圍,否則法院即不予支持。營業秘密保護必須符合法律要件,雇主應建立完整制度,而員工則須遵守誠信與保密義務。保密契約只是保密制度的起點,而不是終點。 律師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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