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可以兼差嗎?

    瀏覽次數:28972

     

    問題摘要: 勞工在法律上有權於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從事兼職工作。然而,這項權利有一個重要的限制條件:兼職不得影響勞工對原有工作的契約履行。如果兼職活動對勞工的主要職責造成影響,則事業單位有權在其工作規則中設定具體且適當的處罰條款來應對這種情形。當出現關於兼職是否真的影響了勞動契約履行的爭議時,這個問題需要通過具體和客...

  • 勞基法詞彙-競業禁止約款

    瀏覽次數:6605

     

    說明: 按「競業禁止約款」,乃事業單位為保護其商業機密、營業利益或維持其競爭優勢,要求特定人與其約定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之一定期間、區域內,不得受僱或經營與其相同或類似之業務工作。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此項約款倘具必要性,且所限制之範圍未逾越合理程度而非過當,當事人即應受該約定之拘束。(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98...

  • 「競業條款」或「兼職禁止」的法律界線怎麼看?美食外送、直播主也在規定範疇內嗎?

    瀏覽次數:3148

     

    問題摘要: 競業禁止與兼職禁止條款雖屬契約自由之一環,但不得違反法律之強行規定或善良風俗,且其效力須由法院依比例原則、誠信原則及是否提供相對補償等條件具體審酌,不可一概而論。雇主若僅為限制勞工流動或任意濫用條款限制勞工行為,將難以獲法院支持。反之,勞工若認為條款不合理,也應蒐集證據釐清自身契約地位,並據以爭取權益...

  • 員工離職後可以跑去對手公司上班嗎?

    瀏覽次數:2988

     

    問題摘要: 離職員工能否進入同業工作,並非單一競業禁止條款即可一體適用,而須從競業條款合法性、補償給付履行情況、員工實際職務內容、企業有無應保護之秘密、是否已簽訂保密協議等面向綜合判斷。企業欲有效避免人才外流與機密洩漏,應於勞動契約初期即慎訂條款,並落實保密管理機制,以法律與制度雙軌並行,始能降低風險,保障自身營...

  • 「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規定於工作規則是否有效?

    瀏覽次數:2962

     

    問題摘要: 「離職後競業禁止」若為合法有效,除須符合勞基法第9條之一之構成要件,亦須依施行細則以書面逐項記載並簽署,單純依工作規則公告或默示同意即主張效力,仍有法律風險,且對勞工是否有實質拘束力,應就個別條件嚴格審查,否則易生違法無效疑慮。因此,對企業而言,若欲訂立競業條款,除需就勞工職位性質與業務內容具體評估外...

  • 員工未經公司同意不可以兼職做其他工作,請問這樣合法嗎?

    瀏覽次數:2743

     

    問題摘要: 勞工的兼職自由與雇主的經營利益必須取得平衡,而不是互相排斥。法律保障勞工的自由、人格、選擇與生活多元性,但同時也允許雇主在有具體、必要、正當理由時限制勞工兼職。任何過度、抽象、全面性、一律禁止的規範,均面臨無效之風險。企業真正需要的是明確、可執行、符合法律的制度,而不是片面全面禁止的規定;勞工可以兼職...

  • 「競業禁止條款」提供補償可以在勞工在職時按月給付嗎?

    瀏覽次數:2615

     

    問題摘要: 競業禁止條款之成立,須以雇主有正當利益、勞工有秘密接觸、限制條件合理且雇主給予補償為要件,其中補償應為離職後支付,若雇主僅於在職期間給付,非但違反立法意旨,更可能使條款整體喪失效力,形成勞資雙方不必要之訴訟與成本。因此,雇主應確實於離職後依約給付補償,勞工亦應審慎檢視條款內容與補償機制是否完備,方能於...

  • 雇主可以不讓勞工兼職嗎?

    瀏覽次數:2368

     

    問題摘要: 勞工兼職自由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在無違反法令、未影響本職工作之情況下,不得任意限制。雇主若為維護正當企業利益,可依工作規則訂定合理條款予以規範,但不得以籠統條文全面禁止勞工兼職,否則將構成對勞工基本權利之侵害。雙方若能透過明確契約條款、誠信協商與個案處理,將可兼顧企業營運與勞工生計,共創互信合作之職...

  • 競業禁止是什麼?如何約定才是合法?

    瀏覽次數:2258

     

    問題摘要: 競業禁止條款為維護企業營業利益而設之法律工具,其有效性需符合勞基法第9-1條所定四項構成要件,若任一不符即屬無效,且競業期間最長不得逾兩年,並需給付合理補償。對勞工而言,離職後職業自由屬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雇主不得任意以條款剝奪,雙方宜於訂約時充分揭露條件,平衡各自權利與義務,方能減少勞資糾紛與法律風...

  • 什麼是競業禁止條款?可以就什麼工作都限制嗎?

    瀏覽次數:2242

     

    問題摘要: 競業禁止條款雖可作為企業保護商業機密之有效工具,但其設計與執行需符合四大要件:一為雇主具正當營業利益,二為勞工實際接觸營業秘密,三為限制期間、地區、行為等範圍合於合理,四為雇主提供足額之合理補償。缺乏任一要素,條款即不具法律拘束力。而在法院審理競業爭議時,亦會就勞工原職內容、所涉資訊性質、新工作職務與...

  • inquiry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