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規定註釋-假期停止薪資加給及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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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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